汽修企业应当如何来处理危险废物?今天,长宁区生态环境局第七期“我执法我普法”普法小课堂带大家走进汽修企业,了解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日常管理。
汽修企业通常会产生废机油、废电池等危险废物,这就需要企业每年在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登记。
首次备案企业要在首次危废转移前完成《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对于非首次备案企业,需要在每年3月31日前完成当年的备案以及上年度危废产废数据年报确认。
此外,企业在危废日常管理中还要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并在适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以及责任人等内容。
企业应当将产生的危险废物根据种类进行分类收集、贮存,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也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贮存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风、防雨、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例如地面采用环氧地坪、使用托盘等。必须要格外注意的是,贮存时间不允许超出一年。
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处应当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为对设施使用、危险废物管理等情况做信息化管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宜设置二维码,在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上宜设置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宜设置危险废物数字识别码和二维码。这些识别标志均能够最终靠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如果存在分区贮存,则还需要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
产生危废的单位理应当如实建立危废产生、贮存、转移等环节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在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出入库记录操作,出入库记录应当合理、真实,如有误填应当立即自行修正或向区生态环境局报告。管理台账需保存5年以上。相关企业禁止将危废提供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危废的转移需依法签订危废处置书面合同,按照实际转移危险废物,通过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