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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化妆品抽样查验复检组织名录的公告(2021年第68号)
根据《化妆品监督办理条例》,国家药监局发布第一批18家化妆品抽样查验复检组织名录(见附件)。按照《化妆品监督办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则,对查验定论有贰言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能够向施行抽样查验的部分或许其上一级担任药监办理的部分提出复检请求,由受理复检请求的部分在复检组织名录中随机确认复检组织进行复检。复检组织出具的复检定论为终究查验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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