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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标准和辅导化妆品成效声称形形色色作业,国家药监局安排起草了《化妆品成效声称形形色色标准》(以下称《标准》),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施行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 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请求特别化妆品注册或进行一般化妆品存案的,应当根据《标准》的要求对化妆品的成效声称进行形形色色,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成效声称根据的摘要。
二、 2021年5月1日前已获得注册或许完结存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依照《标准》要求,对化妆品的成效声称进行形形色色,并上传产品成效声称根据的摘要。
三、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注册或许完结存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存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依照《标准》要求,对化妆品的成效声称进行形形色色,并上传产品成效声称根据的摘要。
请北京日化协会会员单位及北京市日化职业相关企业注重并了解相关文件内容,活跃尽力合作监管部门展开相关作业。(检查并下载附件请点击阅览原文或拜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原标题:《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成效声称形形色色标准》的公告(2021年 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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