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83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6.9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日出具天健验字〔2022〕661号《验资报告》。
根据《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详细情况如下表:
[注]差异包括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43.86万元以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本金为10,000.00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依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此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将须符合以下条件: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1、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所投资的产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由于影响金融市场的因素众多,本次投资不排除金融市场极端变化导致的不利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上述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上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华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对光华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投资种类: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
3、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其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较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好的收益。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明确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的购买。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做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稳健型的理财产品的事项。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华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董事会、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日元等。
3、 交易对手: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4、 交易金额: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规模为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
5、 特别风险提示:本投资无本金或收益保证,在投资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4月2日,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近期受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民币汇率震荡波动,由于目前公司部分原材料自国外进口,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远期结汇的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选择合作银行。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预计总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此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科学或者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三)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一)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对公司相关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做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二)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锁定成本,降低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同等价值外汇金额)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要求。本事项有利于控制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光华股份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光华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光华股份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东兴证券对光华股份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2月延长至2025年6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83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6.9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日出具天健验字〔2022〕661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以下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周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前期虽然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的建设标准较高,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设备购置、安装调试等协同工作周期较长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无法在计划建设周期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有利于保证项目高质量地实施,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2024年4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金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锁定成本,降低汇率风险,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赞同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可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2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杰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3、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以及对公司成本和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主业生产经营,经审慎考虑,赞同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不超过等值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4、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赞同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