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与他人发生纠纷正在诉讼中,需要确认某些材料上的字是不是某人亲笔书写的,下面这些知识点可能会对你起到一定的帮助喔!
答:笔迹鉴定属于物证类鉴定中文书鉴定的一种。是指依据笔迹同一性鉴定标准,必要时结合笔迹形成方式的检验鉴别判定的结果,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笔迹是否同一人书写或者是否出自于同一人。
答:笔迹鉴定第一步是要有检材,检材是指对文件中的某项内容(如:笔迹、印章、打印文件)有异议要鉴别判定的材料,原则上需要出示原件。其次需要有样本,样本是指与检材相对应的供检验比对的材料,如:书写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实笔迹样本,或当事人案后根据鉴定机构要求书写的实验样本,对数量没有具体实际的要求,一般3-5份左右(特殊情况需要数量更多),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当作样本比对材料。
答:复印件可以做笔迹鉴定,但要笔迹清晰。复印件必须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才能作为证据使用。所有鉴定材料都需要经过双方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鉴定依据。
笔迹鉴定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12月28日发布、2019年4月1日实施的《笔迹鉴别判定技术规范》(GB/T37239-2018)。司法部2023年12月1日发布实施的《手写电子签名笔迹鉴别判定技术规范》(SF/T0138-2023)。
答:笔迹中反映书写人的书写水平和书写习惯特点的各种征象被称作笔迹特征。根据《笔迹鉴别判定技术规范》(GB/T37239-2018),笔迹特征的比对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直观比对,即目测或借助放大镜对检材或样本字迹的笔迹特征进行比对分析;显微比对,即借助显微镜对检材或样本字迹的笔迹进行显微观察和比对分析;测量比对,即借助测量工具或软件,对检材或样本字迹中布局、形体、搭配比例及笔画的角度、弧度、距离等某些笔迹特征进行比对分析;重合比对,即对怀疑出自同一摹本的摹仿笔迹,或怀疑检材字迹摹仿某样本字迹的,可直接将检材和样本字迹在透光下进行重合比对,观察和分析其相互间的吻合程度;仪器或软件比对,即借助比对仪器或图像比对软件,对检材或样本字迹的笔迹特征进行重合、拼接、画线、测量、标的等多方面的比对分析。
根据《笔迹鉴别判定技术规范》(GB/T37239-2018),笔迹鉴定意见分三类九种:
(2)非确定性意见:极可能同一,极可能非同一,很可能同一,很可能非同一,可能同一,可能非同一;
当检材或样本字迹不具备比对条件,或检材与样本字迹的笔迹特征不能得出上述确定性或非确定性意见时,则无法得出判断意见。
所以通过笔迹鉴定不一定就能准确地鉴定出是某人书写或不是某人书写,鉴定存在不确定性,即不能得出确定意见的风险。
审判实践中,确定性意见对审理案件意义更大,非确定性意见存在无法被法院采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