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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5日讯(记者朱国旺杨奇奇)今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显示,《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即完成备案,产品可上市销售。
通告显示,随着《条例》《办法》正式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工作正有序开展。根据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的运作情况,国家药监局对化妆品注册和备案工作有关事项做出五点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法规要求。根据《条例》《办法》规定,普通化妆品备案人提交备案资料即完成备案,产品可上市销售;
二是严格规范备案信息公开。各省级局应当严格按照《条例》《办法》等要求,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产品备案有关信息;
三是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已备案普通化妆品存在备案资料不符合标准要求、提交虚假备案资料、备案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按照《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予以查处;
四是加强法规宣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省级局应当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的培训和宣贯,督促辖区内企业履行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组织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
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处理问题。在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法规实施、新旧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衔接的时期,各省级局要实时了解掌握企业在备案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予以回应,并按程序报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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