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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的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彬华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其中董事王义先生、独立董事傅元略先生、周林彬先生、吴俊勇先生、黄嫚丽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德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2022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面值总额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88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0,56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869,44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1第ZC10547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948,000.00元(含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6,052,000.00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71,416,710.26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9,936,663.49元,减除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账户剩余104,571,953.23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规范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大德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月21日,公司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韶关中智德源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德源)与中信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民营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原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原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专项账户(以下简称新专项账户)。公司将原专项账户里的本息余额转入新专项账户后注销原专项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104,571,953.23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该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因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有所延后,同时,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密切关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优化和完善。经审慎研究,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反复,公司积极配合和响应疫情的防控政策,导致项目有关的人员配备、设备安装、现场施工等工作开展未达到预期,因此,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拟继续对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化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公司已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线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