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对《作废电子电器设备收回(WEEE)指令》(2012/19/EU)作出修订,指令对欧盟电子电器设备(EEE)的生产者应承当的抛弃EEE(WEEE)搜集、处理、收回和无害环境处置的本钱和职责权限,进了进一步的细化和清晰。 (
1. 不迟于2026年12月31日,欧盟委员会应评价修订本指令的必要性,并在恰当情况下提出这方面的立法主张,一起进行全面的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评价。
(a)清晰保证恪守法令确认性准则并且在任何成员国不存在不合理的追溯效能的条款;
(b)保证施行指令2008/98/EC第4条所规则的废物等级制度的规则;
(c)依据“污染者付费”准则,保证公民和消费的人不承当不成份额的本钱的条款;
(d)保证充沛施行和实行本指令的规则,特别是关于充沛的搜集方针,以及关于避免WEEE不合法交易的规则;
(e)依据本指令为“光伏板”创立一个新的EEE类别,意图是将光伏板从现有的EEE类别4“大型设备”中分离出来,并依据可搜集的抛弃光伏板的预期寿数核算搜集方针,而不是依据投放市场的产品数量;
(f)树立一种机制,以保证在生产者失利或清算的情况下,来自私家家庭和私家家庭以外的用户的光伏板废物的搜集、处理、收回和环境无害化处置的未来本钱将在经济上得到掩盖。
(a)成员国应保证生产者至少为来自私家家庭的作废电子电器设备的搜集、处理、收回和环境无害化处置供给资金,这些作废电子电器设备存放于规则的搜集设备中;
(b)每个生产者应担任为第1段所述的与其自己产品产生的废物有关的操作供给资金生产者可以再一次进行挑选独自或参加团体方案来实行这一职责;
(c)2005年8月13日或之前投放市场的第2(1)条第(a)点所述产品(光伏板在外)的作废电子电器设备管理本钱的融资职责应由一个或多个体系承当,当各自的本钱产生时,市场上一切存在的生产者按份额承当,例如按设备类型按其各自的市场占有率份额承当。
(a)成员国应保证来自私家家庭以外的用户的作废电子电器设备的搜集、处理、收回和环境无害化处置费用的资金由生产者供给。
(b)关于第2(1)(a)条所述的电子电器设备的前史抛弃物,除光伏板外,被新的等效产品或具有相同功用的新产品所替换,其本钱的融资应由这一些产品的生产者在供给这一些产品时供给。作为一种代替方法,成员国可规则由私家家庭以外的用户也部分或悉数担任这种筹资。
(a)为了最大极限地削减作废电子电气设备作为未分类的城市废物的处置,并促进其分类搜集,成员国应保证生产商恰当地符号-最好是依据欧洲规范EN 50419:2022。
2.为了使电子电器设备投放市场的日期可以清晰确认,成员国应保证电子电器设备上的标志指明该产品是在8月13日之后投放市场,最好选用欧洲规范EN 50419:2022。
关于光伏板,第一项规则的职责只适用于2012年8月13日今后投放市场的光伏板。